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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四项措施规范非特定行业废矿物油类危险管理

发布时间:2018/4/28 13:33:23  浏览次数:1175 次  来源:天促会

为了遏制倒卖、倾倒废矿物油的案件高发的势头,近日,省环保厅出台了《关于加强非特定行业废矿物油及含矿物油危险 废物监管工作的指导意见》,从四个方面规范非特定行业废矿物油及含矿物油危险环境监管。一是明确相关单位主体责任的落实。各级环保部门对本辖区内废矿物油产生单位和收集处置单位开展专项整治,对存在问题企业,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逾期整改不合格的,坚决依法给予处罚。同时指导产废单位落实好固体废物申报登记、建立危险废物台账、执行转移联单制度、废物环境应急管理等制度。二是建立完善的废矿物油收集体系。每个设区市以及每个县(区、市)可根据自己实际情况建设废矿物油收集中心或设立废矿物油收集中转站,进行规范收集。三是规范转移行为。运输车辆须具备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许可证,并加装GPS定位系统,与省固体废物信息系统联网,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电子联单制度。四是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开展违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专项行动,协同公安部门严厉打击将非特定行业中的废矿物油及含矿物油废物的环境违法犯罪行为。

   
  摘自:天促会     作者:天促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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